秦州区和平大酒店,最近,因为省公安厅明察暗访组发现没有严格登记制度,被业务主管秦州区东关派出所给予停业15天的处罚。和平大酒店不“和平”了。可以想象,老板定会在第一时间去疏通关系,同时也会向员工传达此行政处罚,再就会要求员工下岗。
在第一时间,有网民“迟来的春天”先在留言板发帖,呼吁东关派出所手下留情,网开一面,不要处罚停业15天,罚款都可以。今天,该网民又称东关派出所处罚不公,因为同样被省公安厅明察暗访出问题的另两家国有旅馆没有被停业。
对于旅馆被停业15天处罚的后果,是可以想象的,不仅现在无业可营,就是处罚时间过后至恢复正常也要许多时间。所以,估计是利益受损人——网民“迟来的春天”的呼吁,以至于投诉是可以理解的。
针对和平大酒店发生的问题,要依据发生的违规事实定性。如果,发生了涉黄涉毒涉堵违规事实,应当依法严惩。对于没有严格遵守登记制度的,窃以为不易严惩。
有兰州同学来天水旅游,在秦州区住宿,没有携带身份证,无法入住,我从麦积赶到市上前去协助入住。尽管最后解决了入住问题,不仅同学对天水微词颇多,我自己对此制度也不甚理解。
就省公安厅明察暗访组取证后的处罚,去年曾发生了多起,有许多业主反映于我投诉涉嫌“钓鱼执法”,由于对此方面的政策掌握不多,所以没有多言,只是建言相关单位从轻处罚。所以,再次建言,对此类型处罚,从轻为妥。
其次,和平大酒店对于停业处罚要通过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寻求解决。
至于,网民“迟来的春天”反映,东关派出所有执法不公的嫌疑,东关派出所应该公开说明为好。执法严格必须要以执法公平为基础,如果出现厚此薄彼的执法,不仅有违执法的初衷,亦不能被被处罚者所信服。